如何在原天正标注的总图上继续标注新的坐标尺寸?

打开已有坐标标注的天正绘制的原图,在浩辰建筑下用【坐标标注】命令打算继续标注,此时命令提示“请点取基准坐标“,无法继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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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一个总平面图后,首先根据标注的长度和实际测量长度,检查绘图单位是米还是毫米,用路宽或者建筑宽判断,上千个单位的肯定是毫米单位,个十单位的肯定是米单位,然后设置左下角的单位按钮为“单位:M”,从长度标注判断比例应该是1:1(相当1:1000)还是1:0.5(相当1:500)如此类推。

然后执行【坐标标注】命令,找建筑物、道路、图纸等角点进行基准点定义,如图示选定的角点,方向一般默认向上为北,观察它的已有坐标正确回车即可定义好基准坐标。






有了基准坐标后再测试一两处已有坐标正确,就可以在浩辰下继续标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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