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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建筑设计规划技巧(六)

2019-12-06 4209 CAD建筑设计  
CAD建筑设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建筑的高度,但是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呢,下面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CAD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一)、建筑高度的两种不同计算方法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关于建筑高度,你必须正确认识建筑高度的定义,在不同的情况下要使用不同的建筑高度定义,一个是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另一个是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
我们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在附件里载明建筑高度,一般是建筑的地坪到建筑的檐口高度或是地坪到女儿墙的高度,建筑顶部的部分设施按规模大小可不计入建筑高度,特别是建筑顶部外装饰物。在考虑有日照遮挡的时候,我们必须特别慎重,要将建筑高度降低,但有些时候,特别是高层建筑,超高建筑时,我们根据已经审批过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是施工图时我们要考虑最高处标高,就是外装饰物也要记入高度,这个时候我们就是考虑的受限建筑高度。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平屋顶:
1 :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最高点间的距离。称为建筑高度
2: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 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的距离。
民规规定: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地坪至女儿墙的高度 。
这两个都有问题的,都不存在定义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受高度限制的建筑主要是与航空控制有关的;非受高度限制的建筑高度主要与建筑日照及消防等有关。这样看来这两个定义就不至于在设计中产生矛盾了。
【消防建筑高度计算】:
简记:坡屋面算到檐口,平屋面算到屋面面层。多种形式屋面按最大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条-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2: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日照建筑高度计算】:
按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8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5.0.2.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下面列一个某地区规划部门的日照高度计算供参考: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
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6.1.7    建筑群高度限制
       建筑群高度限制指一组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中最低与最高建筑物高度的幅度。建筑群限高指对其中最 高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建筑组合的建筑高度
       一栋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体量的建筑组合,其建筑物高度以最高体量的高度计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6.1.9.1  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薄壳顶高或波顶高;
6.1.9.2  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物高度自场地地坪至拱顶最高处;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为由散水边缘处的室外地坪标高至半地下室顶板。
6.2      建筑层数计算
6.2.1 《住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 低多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6.2.2  特殊情况
1、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有套内两层的复式套型时,若两层之间为满铺楼板时仍按两层计算,如为部分楼板和部分上空时,按一层计算。但对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楼层数量计算。
2、建筑总高度不超过54m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
3、当住宅既在底层设有敞开空间、顶层又为两层一户的跃层时,只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计算层数,不可减去两层。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最高层数。层高不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最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注明标高), 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6.2.4    建筑物内电梯层排序
       建筑物内电梯的楼层排序,应一律遵照6.2.3的排列。
7、建筑高度计算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女儿墙顶。
(2)坡屋面建筑:层面坡度小于45°(含45°)的,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坡度大于45°,自室外出入口地坪标高算至屋脊顶。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其它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位于文物、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区时,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2.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比如航空限高要计算至最高点。含避雷针等。
另外因国土系统要求国土土地出让时有空间概念,上限下限也要考虑受限建筑高度,将顶部设备间和顶部装饰物的高度记入。
CAD软件中,尤其是CAD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对于建筑的高度等这些需要计算的操作,是必须要熟练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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